积极推进蓝旗营住宅小区房产证的办理工作

2006-11-20

     

    从2000年蓝旗营小区入住开始,如何尽快办理蓝旗营住宅小区房产证,一直是蓝旗营小区教职工非常关注和学校领导重视的问题。按照《蓝旗营住宅小区房屋买卖协议》,该项工作应由蓝旗营小区住宅建设办公室负责,但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能办理。后经两校领导协商,由两校房产部门予以协助办理。由于蓝旗营小区房产证有关政策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部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政策咨询,鞠传进副校长也出面与北京市建委和海淀区建委进行了沟通协调。
    为尽快办理蓝旗营小区房产证事宜,我部与清华大学房地产管理处进行了多次协商,两校共同提出了有关办理方案。首先,办理初始登记(大产权证),先将蓝旗营小区产权办理到两校名下,包括教师住宅、商业及公建房屋两部分;其次,进行房产立卷和转移登记(小产权证,即教师住宅个人房产证),该项工作将于尽期内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