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关于部分《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返回重新填报的紧急通知

2006-12-11

校内各单位: 经过紧张的工作,我部已将各单位上交的《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北京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审核完毕。经过审核,发现其中部分教职工填写的表格不符合要求,需退回重新填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交表格全部合格的有以下单位: 财务部、电话室、发展规划部、纪检监察室、计算中心、教育工会、社会科学部、实验室设备部、审计室、校史馆、研究生院、元培计划、资产管理部。 除以上单位,其他单位均需到资产部领取不合格表格。 二、不合格原因主要有: 1、《申请表》本人未签字,或配偶单位房管部门未签章; 2、《登记表》所在院系未签章或无配偶人事章; 3、《配偶情况说明表》本人未签字或所在院系未签章;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属智学苑及本校住房的可不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属校外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必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离婚协议、配偶情况说明表等); 5、其他不合格原因。 三、取表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行政办公室主任务必于12月11日上午11:00之前到资产部(红一红二楼之间5108、5220室)领取本单位不合格表格。 四、交表时间、地点: 由于本次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涉及人员近9000人,数量多、时间紧,我部还要预留审核、公示的时间,所以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本人,按要求补齐签字和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13日交回资产部综合办公室(红一红二楼之间二层5220室)。 五、有关不合格原因可咨询资产部房改办,电话:51091、51090     领表联系电话:51531、51537、51596、59811     资产管理部 200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