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说明

2007-01-02

根据最新国家房改政策和《北京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06年11月起,资产管理部组织全校近9000名教职工填报有关表格。经审核,已列入公示名单的职工有5908名。根据我校住房补贴资金情况,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教职工发放了住房补贴,现将有关发放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住房补贴发放顺序: 1、无房教职工。 2、离退休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工。 3、部分在职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78年(含)前参加工作的)。 二、本次住房补贴具体发放情况: (一)2006年12月底前已发放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包括: 1、部分无房教职工:按新标准(见《办法》)重新核算后,截止到06年12月应发或补发月补贴。其中: (1)对于已按旧标准发放过月补贴的教职工,本次只发放新旧标准的差额部分。原存入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补贴专户中的已发住房补贴,将于07年初经核定后再发至本人工资卡里; (2)对于此前尚未发放过月补贴的教职工,本次一次性补发自来校起薪之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的应发月补贴。 2、离退休未达标教职工:按新标准核算后应补发的差额补贴。 3、部分在职未达标职工(78年(含)前参加工作的):按新标准核算后应发放或补发的差额补贴。 (注:1、按《办法》规定,本次住房补贴直接发至教职工本人工资卡里。 2、无房教职工的月补贴从07年1月起随工资发放。 3、北大附中、北大附小无房教职工的月补贴正在核算中,待核算结束后再陆续发放。) (二)已公示、本次尚未发放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包括: 1、部分在职无房教职工:按《办法》第一条第4项规定,本次须扣除05年-06年的学校附加月补贴。经计算,在扣除附加月补贴后已发额超过应发额的教职工本次未发住房补贴。07年1月起的月补贴,待补贴重新核算后再陆续启动。 2、已享受国家购房政策优惠(如: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的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未达标教职工及78年(含)前参加工作的在职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按最新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对这部分教职工不再按新标准补发住房补贴。 3、部分在职职工:指78年后参加工作的在职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 4、部分离退休无房职工:2004年12月底之前离退休的部分教职工。 5、已暂停薪的教职工。 6、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教职工。 7、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教职工。 (注:对于以上经公示、符合发放条件而本次未发补贴的教职工,其住房补贴将于07年根据学校住房补贴资金情况陆续安排发放。) (三)本次未公示、未发放住房补贴的主要原因: 本次约有3000余名教职工的信息未上网公示、未发放住房补贴,其原因包括: 1、未按时上交住房补贴申请表和住房情况登记表; 2、表格填写、盖章有问题:如未按要求盖配偶单位公章、配偶无工作单位而未填写配偶情况说明表、未如实填写房址或房址填写不清、本人未签字等; 3、住房、婚姻情况有变动,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住房已达标; 5、已发放过住房补贴,并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新政策不再补发住房补贴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如已购西二旗经济适用房的住房未达标职工; 6、其它特殊情况。 三、住房补贴相关政策、办法请登录资产部主页进行查询。 1、资产部主页:www.asset.pku.edu.cn 2、相关办法: (1)《北京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2006]283号]) (2)《北京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2003]117号) (3)《北京大学在职无房职工月住房补贴发放办法》([2002]120号) 3、联系电话:51091    联系人:王老师    E-mail: asset@pku.edu.cn 本次住房补贴发放涉及人数众多,由于时间紧,情况复杂,工作中可能出现个别差错或遗漏情况,请大家谅解并及时与我部沟通。我部将根据复核情况,对符合新政策发放条件的教职工陆续公示名单。                                                             资产管理部                                                          2007年1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