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办理流程

2014-01-14

北京大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办理流程

 

第一步:房屋出让人向房地产管理部提出上市申请。

意向出让房屋的出让人及配偶携带房屋产权证及两人身份证原件,到房地产管理部填写《北京大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并签署《承诺书》,同时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两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产权人或配偶已故的,需提供房产继承公证书及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复印件

第二步:房地产管理部对上市申请进行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按照《北京大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若有已购公房面积超过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须按照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规定进行超标处理。

第三步:房地产管理部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通过审核后的房产信息须在房地产管理部网站公示一个月。公示内容包括出售房屋地址、房屋面积等。

第四步:出让人与买受人信息审核登记

确定买受人后,出让人与买受人应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完成如下工作:

1)出让人应提供水电、燃气、供暖、物业等相关费用结清证明以及户籍迁出证明;

2)登记买受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买受人若为北大教职工或其配偶的还须填写《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第五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1)房地产管理部向央产房交易办公室提交拟出让房屋的电子档案;

2)出让人到央产房交易办公室(蓝岛大厦西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出让人与买受人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其中房屋交易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第六步: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买受人须持过户证明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备案登记。

 

房地产管理部房改办公室(红五楼5210室)            联系电话:6275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