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申请入住教师公寓的通知

2013-06-17

  全校各单位、有关教职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集中申请入住教师公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供集中申请入住的房源共有90套,其中一居室(含畅春园青年公寓)30套,两居室15套,燕北园三居室15套,学校周边三居室30套。 二、资格条件 申请者为北京大学校本部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计划”引进人才不参与此次申请),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2008年1月4日(含)至今来校报到、持有人事部开具的住房介绍信、现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正科(含)以上职务、尚未入住教师公寓、或者腾退教师公寓满2年(即在2011年5月24日(含)前腾退); 2.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且无自购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无房教职工; 3.符合《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发[2008]2号)所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三、选房排队规则 正高(正处)可挑选学校周边三居室,副高(副处)可挑选两居室或燕北园三居室,中级职称(正科)可挑选一居室(1间)。双肩挑教职工可选择较高的职称或职务进行申请。申请人按正高(正处)、副高(副处)、中级职称(正科)分别排三队,分别对应不同房源进行选房。2010年7月9日之后来校的“百人计划”研究员参照《北京大学年薪制人员薪酬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10]114号)以副高职称入队。 每个队列中,来校之后职称职务没有变动的申请人以来校时间(具体到月)作为排队时间,来校之后职称职务有变动的申请人以提职时间或任职时间(具体到月)作为排队时间;排队时间相同的,以出生日期先后(具体到日)为序;排队时间和出生日期均相同的,将通过抽签的方式产生先后顺序。 四、操作流程 1.网上填表、提交申请材料(接收材料时间:6月18-24日, 8:30-11:30、13:30-17:00,周六日不收材料)。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人用职工号和密码(同校内门户)登陆教师公寓选房系统(网址:http://jsgygl.pku.edu.cn,因网页兼容性问题,建议采用firefox浏览器访问),申请流程如下: (1)填写、提交《教师公寓申请表》,打印出来后到本人所在院系、部门和配偶单位签字盖章; (2)打印《承诺书》并签字; (3)若配偶单位无法出具盖章证明或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打印填写《配偶情况说明表》并签章; (4)申请人应提交人事部开具的住房介绍信,若遗失,请到人事部补开; (5)若申请表中显示的人事信息有误,请填写信息修订表(附件),并到有关部门核实盖章; (6)现居住情况证明: 在外租房居住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在酒店、旅馆等居住的应提交房费发票复印件; 在父母家居住的应提交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复印件等); 在亲戚朋友家及其他地方居住的应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在6月24日17:00前交至房地产管理部(红五楼)5121办公室,过时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事先查看网站所发布的全部房源,其中部分房源尚在粉刷检修中,预计9月交付,见选房系统的“房屋说明”标注,申请人应慎重申请,选中房号后放弃将严重影响其他申请人选房,需承担违约责任(见附则)。  2.资格审核(6月25-26日) 依照《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发[2008]2号)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3.选房资格和排队顺序公示(一榜公示:6月26日-7月2,最终榜单公布:7月3-4日) 选房资格和排队顺序将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校内门户和选房系统中进行公示。 4.网上选房(7月5-10日) 通过资格公示的申请人将收到邮件、短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用职工号和密码(同校内门户)登陆教师公寓选房系统(网址:http://jsgygl.pku.edu.cn)进行选房,选房系统开放时间为8:00-20:00,选房队列将每隔1小时依次开启下一位老师的选房权限(例如A、B、C分别在同一个队列的第1、2、3位,假设A的选房开始时间是7月5日8:00,那么B的选房开始时间是7月5日9:00,C的选房开始时间是7月5日10:00,A、B、C的选房结束时间都一样,A、B、C分别比后一位享有1小时的优先选房时间),请提前查看房源,在规定时间内尽快选房,以免房源被他人选走。 5.选房结果公示(7月11-13日) 选房结果将在校内门户和选房系统中公示。 6.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待通知) 申请人接到选房结果确认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到房地产管理部签订新公寓租住协议。 五、附则 1.凡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特别是对于隐瞒家庭在京产权住房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进行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2.租金标准按照《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发[2008]2号),执行45元/平米/月(使用面积)(燕北园、万柳等其他园区为40元/平米/月)。 3.申请人选定房号后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前来签署协议的,所选房号作废,取消申请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咨询电话:6275159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附件:信息修订表       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委员会        房地产管理部             公寓服务中心      2013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