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钊: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好“一岗双责”

2012-03-25

  朱善璐书记8月22日在北京大学教师干部大会上讲了他要在五个方面身体力行,做好表率,其中第五点是“凡是要求大家做的,我带头做;凡是要求大家不能做的,我带头不做”,这既是对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指示精神的深刻解读,也是对刘延东国务委员对高校领导班子“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利,永葆共产党员本色”要求的最平实响应。

  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房地产管理部内近段时间一直在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其具体工作的责任人,同时也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对此,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感受:

  首先,一岗双责的基础是“责”,核心是“双”。 党员干部不仅自己要带头廉洁自律,还要带动同事共同廉洁自律。领导犯错误不诤言劝诫,同事有疏忽不提醒帮助,下属出问题听之任之,问题曝露后又文过饰非、高高挂起,都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不负责任。只有一面抓自身,一面抓职责范围内的人,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才是切实肩负起了责任。

  其次,要正确辨明“腐败”的多种表现形式。不要认为只有收受财物、以权谋私才是破坏廉洁自律;感情脆弱、坚持不了原则也是破坏廉洁自律;抹不开面子、帮朋友做一些不该做的事,也是一种破坏廉洁自律;对不合理占用国有资财、损害广大教职工利益的行为听之任之、不作为也是一种破坏廉洁自律。

  再次,在公共财物的管理上要无限投入,不要怕得“强迫症”。房地产管理部是个管“财”管“物”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与经费打交道。通过平时的管理实践,我总结出在经费的管理上不要犯懒、贪图省事,要物无巨细、价无靡遗,在相关工程、设备、家具等的购置的招标、预算、结算过程中,要静下心来,认真比对,仔细审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疏忽和不经意造成的国有财产和公共利益损失也是腐败不负责任的表现。

  最后,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光靠个人修养,更重要的是强化“制度反腐”。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必须“要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部里安排我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汇报上一年度住房变动情况,昨天我在整理汇报材料时,发现了我们住房管理中“制度防腐”好的经验,教师公寓申请资格公示是群众监督,信息系统、工作流程以及权限管理是行政监督,学校规章制度、纪委监察部门的纪律维护是法律监督,教职工来访、来信、在BBS论坛上发表呼声是舆论监督。这些制度,都有利于帮助我们发现问题,端正位置,更好地推进廉政工作,因此我们需要更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作者系房地产管理部副部长)